最新政策
已实施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范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现居住地(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跨县(市)以上行政区域间的流动)居住一个月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要求育龄妇女(15——49岁的女性人口)和流往省外的男性成年流动人口应当在离开户籍地前,应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办理〈婚育证明〉
(1)政策外怀孕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2)政策外生育未做处理的。
办理条件
1、青岛市户籍居民(流动人口的外地成年育龄妇女必须在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
2、拟离开青岛市30日以上的成年育龄妇女;
3、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办理材料
身份证明:本人的户籍或者身份证明
婚育状况证明:本人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照片: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其他材料: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办理流程
1、社区初审。
凡符合条件的拟离开本市三个月以上的成年育龄妇女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社区。
2、街道审核、办理。
本人将材料提交街道计生办,经街道计生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天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