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
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现行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您发放发票。您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5月1日起,如您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您根据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办理发票领用手续。
2016年5月1日以前,如果您在主管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且未向购买方开具发票,需要补开发票的,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办理条件
税务机关为用票单位和个人、行政执法部门鉴别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真伪
办理材料
(1)待鉴别发票(行政执法部门鉴别发票的,同时应提供复印件,发票数量较多时,提供电子数据代替复印件,电子数据应包括发票名称、代码、号码等)。
(2)用票单位应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自然人身份的证件;行政执法部门提供单位介绍信。
(3)经办人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应提供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本级税务机关鉴别有困难的,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用票单位和个人申请鉴别发票的,税务机关告知鉴定结果。
(4)行政执法部门申请鉴别发票的,鉴定结果为假发票的,税务机关出具书面鉴定结果。
办理地点
市南区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
1、香港中路办税办税服务厅
地址: 香港中路17号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
电话:0532-82612366
2、闽江路办税服务厅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88号
电话:0532-82612366
3、福州南路办税服务厅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52号
电话:0532-82612366
市北区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
1、山东路北办税服务厅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79号
电话:0532-83659301
2、山东路南办税服务厅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77号
电话:0532-83659301
3、山东路第二办公区办税服务厅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99号
电话:0532-83659301
4、南京路办税服务厅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南京路236号(青岛市不动产交易中心市北一中心内)
电话:0532-85861202
5、重庆南路办税服务厅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重庆南路120号(青岛市不动产交易中心市北二中心内)
电话:0532-85613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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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