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本地宝山东发票专题为您带来山东发票真伪鉴别指南,发票丢失补办指南,发票代开指南,发票认证指南等相关信息,还有更多关于增值税发票的相关信息。

最新政策

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现行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您发放发票。您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5月1日起,如您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您根据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办理发票领用手续。

2016年5月1日以前,如果您在主管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且未向购买方开具发票,需要补开发票的,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我要办理 : 发票鉴别专用发票代开普通发票代开专用发票补办发票认证扣税

办理条件

税务机关为用票单位和个人、行政执法部门鉴别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真伪

办理材料

(1)待鉴别发票(行政执法部门鉴别发票的,同时应提供复印件,发票数量较多时,提供电子数据代替复印件,电子数据应包括发票名称、代码、号码等)。

(2)用票单位应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自然人身份的证件;行政执法部门提供单位介绍信。

(3)经办人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应提供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本级税务机关鉴别有困难的,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用票单位和个人申请鉴别发票的,税务机关告知鉴定结果。

(4)行政执法部门申请鉴别发票的,鉴定结果为假发票的,税务机关出具书面鉴定结果。

办理地点

市南区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

1、香港中路办税办税服务厅

地址: 香港中路17号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

电话:0532-82612366

2、闽江路办税服务厅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88号

电话:0532-82612366

3、福州南路办税服务厅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52号

电话:0532-82612366

市北区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

1、山东路北办税服务厅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79号

电话:0532-83659301

2、山东路南办税服务厅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77号

电话:0532-83659301

3、山东路第二办公区办税服务厅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99号

电话:0532-83659301

4、南京路办税服务厅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南京路236号(青岛市不动产交易中心市北一中心内)

电话:0532-85861202

5、重庆南路办税服务厅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重庆南路120号(青岛市不动产交易中心市北二中心内)

电话:0532-85613693

更多税务厅地址请阅读以下链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

  淄博市国家税务局

  枣庄市国家税务局

  东营市国家税务局

  烟台市国家税务局

  潍坊市国家税务局

  济宁市国家税务局

  泰安市国家税务局

  威海市国家税务局

  日照市国家税务局

  莱芜市国家税务局

  临沂市国家税务局

  德州市国家税务局

  聊城市国家税务局

  滨州市国家税务局

  菏泽市国家税务局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更新时间:1970.01.01
    ×
    路线信息